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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门窗幕墙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和市民政部门关于社团组织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和邯郸市门窗幕墙协会章程,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和合理收入、节省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交纳会费的对象及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5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二、交纳会费的时限和方式:

1、会费按年度交纳,会员单位于每年年末交纳次年会费,办公室收到会费后开具收据。

2、会员单位因特殊情况交纳会费确实有困难的,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缓交或减免当年会费。

3、会员会费交至邯郸市门窗幕墙协会

账户信息:

名称:邯郸市门窗幕墙协会

开户银行:邯郸银行滏河大街支行

账号:866070100100089562

三、会费的主要用途:

1、用于召开年会、座谈会、交流会的费用;

2、举行大型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的费用;

3、办公室开展工作必须购置的固定资产费、房租电暖费、专职办公人员工资、办公费等;

四、会费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会费管理,合理节省使用;

2、会费单列账户,专储专用;

3、会费支出,严格执行本会财务管理制度。其中1000元以下的开支由秘书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会长审批,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

4、办公室每季度向会长办公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秘书处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本年度会费收支情况;

5、按规定接受会员大会的检查监督。

五、其他

本办法经邯郸市门窗幕墙协会2018年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邯郸市门窗幕墙协会

2018年12月23日